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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措施有强度 如我在执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渭南日报 浏览: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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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还对方钱,你们看我现在,身体不好,腿脚还有残疾,多年来因为有病,家庭贫困,等我今年的农作物有收成卖了钱,我一定给人家还一些钱。”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三(化名)拿出贫困证明说。这是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二团队遇到的一起特殊的小标的执行案件。
  纠纷虽调解,迟迟不履行。申请人张飞(化名)与被执行人王三系同村,二人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由于互相都很熟悉,碍于情面,案件在审理期间调解结案。之后,王三因家庭困难及身体原因,没有按照调解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剩余15500元迟延履行,张飞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虽收到,贫困证明拒还款。王三在接到执行通知后,便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递交证明材料,而张飞则认为不能因为对方生活困难,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认真研判找契机,案件执结续情谊。面对如此“两难”的情况,找到该案件的一个平衡点是执结的关键。该案件执行人员认真分析,先找到张飞了解被执行人王三的家庭组成情况,看是否有履行能力。在得知其儿子在村里经营一家小超市时,执行人员便深入到王三家中就地查看,面对面与王三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其儿子得知缘由后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不是自己的事自己不管,王三也称自己已经给法院交了贫困证明,实在没有能力履行涉案款项。执行人员遂决定先将王三带回法院,待其家人情绪稳定后再与其沟通。时至当日下午,王三的儿子在其父亲被带到法院三小时后便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要求与申请人张飞进行和解。最终,张飞自愿放弃部分标的的执行,王三儿子替其父亲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该案件在双方的相互包容下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携手离开法院,也均表示通过这件事情,使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贫困”并不是赖账的“挡箭牌”,强制措施的采取亦不是所有案件执结的最好途径。对于此类特殊的执行案件,尤其是小标的执行案件,如何让当事人理解法理、接受执行、自觉履行是案件执结的关键,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深入田间地头,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更好兑现“纸上权益”。(通讯员 李旭)